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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转让的批复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转让的请示》(陕国资字〔2006〕59号)收悉。省政府原则同意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32.7811万股国家股转让给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宝商集团2005年末年报公告的每股净资产1.995元为基础,上浮27%确定,即交易价格为每股2.53元,股权转让价款共计4889.9362万元。请按有关转让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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