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周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周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建设杨凌渭河大桥周至引线工程需局部调整哑柏镇、青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西政字〔2005〕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周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调整周至县两乡(镇)建设预留地8.865公顷和基本农田9.9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周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二、你市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指导周至县实施规划,不得擅自修改规划调整方案,并应保持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和耕地质量不降低。


三、你市应尽快将调整后的周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相关资料一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未经备案,不得申报建设用地。你市今后申报建设用地应以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