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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恢复白水县两仙庙和南井头煤炭计量站的批复

  

渭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来的《关于保留白水县两仙庙和南井头两处煤炭计量管理站的请示》(渭政字〔2005〕2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白水县是我省重点产煤大县,为了加强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管理,1996年1月和1999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陕政办函〔1996〕22号、陕政函〔1999〕65号)分别设立了两仙庙煤炭计量站和南井头煤炭计量站,负责对出境地方煤炭进行计量、质量监督和票据复查。2001年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公路设站重新进行了审查清理,白水县两仙庙和南井头煤炭计量站未被列入保留名单。


考虑到两仙庙和南井头两煤炭计量站承担着白水县80%的煤炭计量工作,且成立以来对规范当地煤炭经营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证从计量监督环节继续实施有效管理,同意白水县两仙庙和南井头煤炭计量站自即日起恢复正常运行。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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