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荐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函
人事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以及《人事部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92号)精神,我省开展了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评审工作。经基层单位推荐,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审核,专家评审会和综合评审会评审,以及报纸和网络公示,评审工作现已完成。省政府同意推荐宋晋等40人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请审批。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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