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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报告的函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


现将我省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号)和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会议精神,我省对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一是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确定推荐评选工作由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实施。二是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制定了我省的评选方案,提出了名额分配意见。三是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5〕3号),并召开了陕西省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会议。四是由省政府领导主持召开了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主任会议,对各市、各系统初报人选进行了审查,并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阅。五是先后召开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确定了我省推荐人选名单。六是全国筹委会办公室初审同意后,在《陕西日报》上进行了公示。


二、推荐人选基本情况


今年我省评选出的推荐人选总体水平较高。综合分析,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结构合理。我省74名人选中,全国劳动模范人选57名,全国先进工作者人选17名。企业职工41名,占总数的55.4%,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23名,占职工总数的56.1%,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其他人员各9名,各占职工总数的21.95%。农民16名(含一名进城务工人员),占总数的21.6%,其中乡企负责人3名,占农民总数的18.8%。其他人员17名,占总数的23%。以上比例符合全国筹委会的要求。


(二)先进性突出。人选中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66名,其余8人为全国单项先进和市级劳模。党员67名,群众7名。


(三)人选分布比较广泛。除3个行业因职工人数较少、所报人选不符合要求或自行放弃外,全省各市、各系统都有人选,贯彻了推荐评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人选中含进城务工人员1名;下岗再就业人员2名;少数民族1名;妇女12名;年龄最小的33岁,最大的67岁,中青年人选为主体。


(四)科技、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多、水平高,体现了我省科教大省的特点。人选中具有高级职称的37名,其中研究生15名,院士2名。


三、审核公示情况


所有推荐人选都经过各级党政工组织严格审核,并按程序经职代会(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特别是企事业负责人(含乡镇企业负责人)人选均按要求出具了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对不是省部级劳模的人选进行了考察,凡事迹不突出的予以淘汰。对个别有举报的人选,责成所在市、系统进行了调查核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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