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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工程项目移交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工程项目移交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05〕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2004年第7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将省投资集团所属隧道公司承建的秦岭终南山隧道项目全部交给省交通厅。2004年第109次省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确定,将省投资集团下属的陕西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公司)随隧道项目一并移交给省交通厅。


二、隧道公司在隧道项目建设前期及建设期间用于该工程的所有贷款,贷款主体不变。省投资集团在隧道项目前期及建设期间(截止2004年9月30日前)为隧道公司用于隧道项目建设的所有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责任的,经你厅和省投资集团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你厅作为承接银行贷款担保的主体,承接担保责任。


三、请抓紧时间,尽快完成移交工作。你厅接管后,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早日恢复正常施工,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建成。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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