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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Z40陕西境禹门口至富平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GZ40禹(门口)阎(良)高速公路富平至禹门口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5〕6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GZ40陕西境禹(门口)阎(良)高速公路K0、K4+515、K15+800、K33+465、K60+300、K94+900、K113+120、K128+410、K144+512处分别设立禹门口主线收费站和龙门、韩城、芝川、合阳、韦庄、孙镇、蒲城、荆姚等匝道收费站。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为: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标准


(元/车次)


客车


货车


第1类


≤7


≤2T


0.40


第2类


8座~19座


2T~5T(含5T)


0.70


第3类


20座~39座


5T~10T(含10T)


0.90


第4类


≥40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


1.12


第5类



15T以上


40英尺集装箱


1.30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都应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陕政发〔2000〕13号文件和省交通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陕西省收费公路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陕西省收费公路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禹(门口)阎(良)高速公路全段实行封闭式联网收费,该段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和匝道收费站收费年限为30年,自2005年10月28日起至2035年10月27日止。若提前偿清债务,即行停止收费。


七、禹门口主线收费站和龙门、韩城、芝川、合阳、韦庄、孙镇、蒲城、荆姚等匝道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收费人员定员405人(含西禹联网分中心25人),由省高速集团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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