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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省级非经营性投资计划安排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2005年省级非经营性投资计划安排的请示》(陕发改字〔2005〕4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提出的2005年省级非经营性投资计划安排意见。


二、此投资计划内以及今后省政府投资的所有项目,都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范围内实施,不得擅自突破。


三、你委据此下达投资计划,并认真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推动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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