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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S301线榆林府谷至神木店塔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S301线榆林府谷至神木店塔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4〕75号)和省交通厅《关于S301线府店一级公路区间运煤车辆包缴通行费的函》(陕交函〔2005〕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S301线K7+245和K61+450处分别设立“转龙湾公路收费站”和“店塔公路收费站”,对来往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为:


类 别

车型及规格

店塔公路收费站收费标准(元/车次)

转龙湾公路收费站收费标准(元/车次)

客 车

货 车

1

 

手扶、小四轮拖拉机和正(后)三轮摩托车

3

5

2

19座以下

≤2T

5

10

3

20座~39

2T~5T(含5T

10

20

4

≥40座

5T~10T(含10T

15

30

第5类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

25

50

第6类

 

15T以上
40英尺集装箱

40

80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都应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陕政发〔2000〕13号文件和省交通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陕西省收费公路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陕西省收费公路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鉴于S301线榆林府谷至神木店塔一级公路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审计,处于试运营期,“转龙湾公路收费站”和“店塔公路收费站”试运营期间收费年限为3年,自2005年1月18日起至2008年1月17日止。待该工程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最终收费年限。


七、“转龙湾公路收费站”和“店塔公路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收费人员定员120人,由榆林市交通局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八、鉴于S301线榆林府谷至神木店塔一级公路是我省煤炭东运的主要运输通道,重载、超载车辆较多,可对于固定行驶于该路段区间的运煤车辆采取包缴形式收取通行费,用于该路段养管费用支出。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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