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唐大明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


《唐大明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已经2005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准公布施行。


唐大明宫遗址是我国古代唐文化的典型代表和重要载体,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切实保护好唐大明宫遗址的地下文物遗迹、平面布局和环境风貌,正确处理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