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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结果的通报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03〕41号),2004年对省政府57个部门进行了平时检查记实、半年初评、年终考评,有力地促进了各部门的抓落实工作,保证了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和部门职能业务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04年度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1优秀等次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文化厅、省环保局、工商局、农综办;


2良好等次部门:省国资委、科技厅、国防科工委、民委、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司法厅、工交办、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省地税局、广电局、统计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省政府研究室、文物局、安监局、外办、省政府法制办、人防办、旅游局、乡企局、文史馆、地方志办、山川秀美办、盐务局、知识产权局、信访局、地勘局、煤炭工业局、供销社、核工业地质局;


3获单项工作优秀奖部门:省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商务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较差等次部门:省体育局。


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开拓创新,埋头苦干,确保兴陕富民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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