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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市韩城市龙门木材检查站迁址的批复

  

渭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韩城市龙门木材检查站迁址的请示》(渭政字〔2005〕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韩城市龙门木材检查站由108国道K1030处迁移至108国道与韩城至宜川公路上桑段交叉处(108国道K1032+),具体站址由你市组织公安、交通、林业部门勘定。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迁建的各项工作,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合理设计,规范建设,按时完成迁建任务。


三、要切实加强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履行好检查监督职能。


四、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公安厅和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迁站及执法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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