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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确省内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的请示》(陕机字〔2005〕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关于组建陕西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的批复》(民航西北局企发〔2003〕274号)规定,陕西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之一为“制定机场的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省内机场建设项目,担任项目法人”,经营范围之一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及民用工程建设”。据此,我省省内机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由你公司统一负责,并担任项目法人,具体问题及时与机场建设项目所在地方政府进行协商。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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