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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106线温泉河大桥收费站迁移站址等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渭南富平温泉河大桥收费站迁移站址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04〕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在省道106线K21+300处设立“旧县公路收费站”,撤销“温泉河大桥收费站”。“旧县公路收费站”与在同一主线上的“兴镇公路收费站”实行单项收费,分别收取由东向西和由西向东通行该路段机动车辆的通行费。两站为临时机构,收费人员定员控制在70人以内,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收费期限、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陕政函〔2003〕203号文件确定的单向收费标准执行。


两站分流人员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3〕58号)文件精神执行。“旧县公路收费站”应对全路段加强日常养护管理,使其达到二级公路所要求的技术标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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