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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编三原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咸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修编三原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咸政字〔2005〕1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通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3〕5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原县政府对现行三原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二、请三原县政府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和程序,制订详细的修编实施方案,本着设计超前、组织有序、依法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规划修编工作。


三、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着重解决好以下问题:


1总体规划修编必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尤其是要注意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2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划定城市紫线,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3做好近期建设规划与中长期规划的协调工作。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制定,编制2006—2010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近期要安排好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造的用地,制定保障实施的相关措施。中长期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基础设施水平,优化产业用地布局,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县城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并协调处理好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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