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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通道包北线陕西境延安过境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西部大通道包北线陕西境延安过境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5〕6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包北线陕西境黄陵至延安高速公路K289+939处设立“延安南匝道收费站”;原延(安)安(塞)高速公路“河庄坪匝道收费站”更名为“延安北匝道收费站”,仍由省公路局负责管理。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为: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标准


(元/车次)


客车


货车


第1类


≤7


≤2T


0.40


第2类


8座~19座


2T~5T(含5T)


0.70


第3类


20座~39座


5T~10T(含10T)


0.90


第4类


≥40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


1.12


第5类



15T以上


40英尺集装箱


1.30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都应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陕政发〔2000〕13号文件和省交通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陕西省收费公路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陕西省收费公路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延安过境段高速公路实行封闭式联网收费。鉴于该段高速公路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处于试运营期,“延安南匝道收费站”试运营期间收费年限为3年,自2005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最终收费年限待黄陵至延安高速公路全线贯通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


七、“延安南匝道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收费人员定员50人,由省高速集团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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