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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陕西医科学校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设立陕西医科学校的请示》(陕教字〔2005〕8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经研究,同意在陕西医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基础上设立陕西医科学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陕西医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基础上设立陕西医科学校,同时撤销原陕西医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制。

  二、陕西医科学校系民办性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须报你厅核准。教学业务接受省教育厅指导。

  三、学校招生、学生学籍管理、毕业生证书发放、学生就业等执行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有关政策。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人。学院专业设置按有关政策确定。学校从2006年开始招生。

  五、学校办学经费由院董事会自筹解决。

  六、请你厅加强对陕西医科学校的管理,引导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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