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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建立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陕卫字〔2023〕7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同时撤销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附件: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2021〕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完善优化生育政策领导体制机制,强化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研究推进实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药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计划生育协会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省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2人,由协助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分管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积极研究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统筹指导各市、县、区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工作资料;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  晓  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召集人:刘  凯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军林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赵  岚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姚金川  省委外办副主任

赵新勇  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赵昶葆  省教育厅副厅长

兰壮丽  省委科技工委副书记

刘  波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王晓斐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杜清江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  军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明怀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晓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卢  勇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郝彦伟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李卫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  文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翟北秦  省商务厅副厅长

沈黎萍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单子孝  省广电局副局长

靳  力  省统计局副局长

史文君  省医保局副局长

张秋侠  省乡村振兴局总规划师

齐惠丽  省药监局副局长

刘  皓  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解丹蕊  团省委副书记

张晓燕  省妇联副主席

冯新维  省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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