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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7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现就杨宗科代表《关于加大国家大遗址保护补偿力度的建议》(第5877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大遗址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

我省以关中地区大遗址等重大历史文化资源为试点,建立大遗址保护补偿机制,对有关环境整治、土地流转、占压遗址村庄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经费补助,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相得益彰、相互融合、协调发展。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向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等国家相关部委汇报沟通,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二、关于“加快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的建议

我省先后实施了汉长安城遗址桂宫、霸城门、长乐宫遗址等60余项保护展示工程,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被评定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2022年,我省与国家文物局签订部省合作共建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协议,并申报创建汉长安城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明确方案和工作计划,目前正在推进落实中。下一步,我省将不断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持续深化改革,重点做好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争取早日纳入国家文物保护示范区。

三、关于“国家出台大遗址保护在土地利用、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的建议

按照国家“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安排和划定规则,我省“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已完成,成果经国家部委审定后正式启用,对汉长安城遗址等大遗址保护和利用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程序进行了调整。下一步,我省将加强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委沟通衔接,争取在用地指标、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我省大遗址保护利用可持续发展能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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