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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46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现就王静代表《关于加强汉中市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建议》(第5460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扎实做好非遗系统性保护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要求,把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与乡村振兴建设、生态保护、全域旅游发展等规划紧密衔接,统筹推进。

我省认真落实《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及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生态保护区专题会议精神,在汉中市宁强县召开“陕西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会议暨宣传展览展演活动”,3次召开专题推进会,6次实地督导调研,围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验收指标》进行对照检查、整改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凝聚多方力量提升建设质效。先后组织汉中市参加首届中国非遗保护年会、“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陕西省主会场活动、第八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等非遗项目20余项,为宁强羌绣非遗工坊等助力乡村振兴先进典型颁发牌匾、发放资金补助,促进青木川、汉江源和五龙洞等实验区建设文旅融合发展。目前,汉中市已正式设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建设服务中心,并在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中安排100万元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经费;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县级非遗展示陈列馆实现全覆盖,形成了“羌族绣娘”“良顺藤编”等非遗品牌,羌族博物馆实现常态化演出,羌绣、羌族羊皮鼓舞等非遗项目民众基础和参与度广泛,着力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建设目标。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保护方针,在推动羌族文化系统性保护、优化制度机制、促进活态传承、加强融合创新上持续精准用力,全面推动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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