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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39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现就徐明非代表《关于加强陕西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建议》(第3390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一、关于“探索建立大遗址保护国家补偿机制”的建议

我省按照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体系,开展财政支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及大遗址保护文物补偿机制调研,积极探索符合陕西实际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文物保护多元投入机制,并依法依规给予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向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进行汇报沟通,争取中央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统筹好文物保护、基本建设、自然资源、文旅产业等各类资金,集中财力支持大遗址保护利用重点工程,发挥政策集合放大效应。

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增加保护空间类型及专项规划”的建议

在“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划定中,我省充分考虑大遗址等文化遗产保护,提出具体可行措施要求,在遗址保护、展示、利用、管理等基础上明确用地规划与分布、建设强度指标、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防灾减灾等方面具有“刚弹结合”的专项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统筹协调遗址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2022年,自然资源部已同意将汉长安城遗址区列为全国“大遗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试点”。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衔接,积极寻求解决大遗址保护利用的用地问题。

三、关于“加强对大遗址所在地区土地政策的倾斜力度”的建议

按照国家“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安排和划定规则,我省“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已完成,成果经国家部委审定后正式启用。对汉长安城遗址等大遗址保护和利用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已按程序进行调整。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向自然资源部等国家部委汇报沟通,争取国家对我省大遗址保护工作在用地指标、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我省大遗址保护利用可持续发展能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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