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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一批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共赢,我省组织开展了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遴选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命名千阳县、城固县、镇巴县、佛坪县、汉中市南郑区、镇坪县、商洛市商州区、柞水县等8个县(区)为第一批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希望被命名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真抓实干,主动作为,为美丽陕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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