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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55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立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陕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程序的建议》(第25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统筹推进我省数字政府建设,2021年省委省政府对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相关职能进行了调整,确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大数据局)承担数字政府建设推进职能,负责省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  

一是出台管理办法。在充分学习借鉴浙江、广东、江苏等数字政府建设先进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6月2日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运维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鼓励项目单位探索使用代建制。

二是建立协商机制。2022年,在陕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大数据局)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国家保密局建立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协商机制,对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开展联合审批、联合监管、联合验收,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强化管理水平。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原则,启动建设陕西省数字资源管理平台,完成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历史普查等功能建设,初步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2022年通过数字资源管理平台申报政务信息化项目60个,经部门联评联审,初步确定省级数字政府建设重点项目29个,预算约2亿元。同时,利用陕西省数字资源管理平台开展省级部门在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全面普查,813个在用系统完成普查录入工作。

下一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大数据局)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逐步破解各类“数据孤岛”和“数据烟囱”,推动数字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数字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何 花   电话:029 639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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