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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陕西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叶牛平  副省长

副组长:贾  锋  省政府副秘书长

丁  恒  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杜清江  省公安厅副厅长

应宏锋  省药监局局长

成  员:武勇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鲁世宗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  波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师建平  省司法厅副厅长

郭绍敏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杨联昌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牛子仲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温江城  省医保局副局长

张  平  省药监局副局长

杜建龙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康天军  省法院副院长

李志虎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魏智荣  西安海关副关长

薛  威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市、县、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药监局副局长张平兼任,办公室成员(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办公室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三)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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