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点带面抓示范、辐射带动促提升,经省政府同意,命名西安市雁塔区,宝鸡市金台区、扶风县、陇县,兴平市、礼泉县,铜川市印台区、宜君县,渭南市临渭区,黄龙县、宜川县,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市,汉中市南郑区、宁强县、佛坪县,岚皋县,丹凤县、山阳县、镇安县等20个县(市、区)为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区)珍惜荣誉,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再接再厉发扬成绩,不断提升全域旅游示范创建质量和水平,奋力打造旅游名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和《陕西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工作五年行动计划》,坚持创建和管理并重,统筹硬件和软件提升,创新旅游产品供给,协同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3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