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办理责任,优化办理流程、规范办理程序。继续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处室、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完善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承办总量在20件以上的单位,应确定部分重点建议提案由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及时登录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网址: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签收并核对。“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交办(见附件1)。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经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部门审查后,由省政府督查室单独交办。
  需变更主办单位或增加分办单位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省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逾期不再变更。
  二、 充分沟通,积极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办理前要主动联系,了解相关背景和要求;办理中要积极邀请代表、提案者参与调研座谈,共商解决办法。在达成共识后,将答复函初稿及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送达代表、提案者(联名提出的送领衔人),并根据反馈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再寄送正式答复函。所提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原则上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办理,也可采取联合复函形式办理。
  办理工作时限从交办之日起计算,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应在3个月内办结,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应在2个月内办结。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报省政府督查室同意后可延长1-2个月。
  三、 规范答复,确保实效
  办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答复意见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特别要注重反馈建议提案采纳落实情况和推动解决问题情况。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要加快进度解决;能够解决但一时难以完全到位的,要明确办理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向代表、提案者说明原因,争取理解和支持。省政府督查室将采取督办、抽查、走访等形式,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全程跟踪和督促检查。
  建议提案答复应按照以下分类在首页右上角注明答复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以及承办单位能够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自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自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用“C”标明。
  答复函应以承办单位名义答复,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不得以承办单位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答复。采取纸质文件(见附件3)和电子版(见附件4)并行模式,按统一格式行文,并直接寄送代表、提案者。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应逐一寄送每位代表或提案者,同时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或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2份)。电子版复函应及时上传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不宜公开的要作出说明),并在评议管理栏内填入代表、提案者的评议意见。同时,各承办单位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对办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属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应单独形成办理情况,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总结应于10月3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协办公厅。

附件:
  1建议提案交办任务表.pdf
  2建议提案答复函征求意见表.pdf
  3建议提案答复函格式(纸质).pdf
  4建议提案答复函格式(电子).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3日


(办理工作联系人:蔡中华 联系电话:029—63912216 技术支持联系人:刘长华 联系电话:029—87293891)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