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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三批旅游示范县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批旅游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241号),确定蓝田县、眉县、太白县、旬邑县、泾阳县、宜君县、大荔县、渭南市临渭区、黄龙县、延川县、神木市、佛坪县、西乡县、宁陕县、山阳县、杨陵区等16个县(市、区)为第三批省级旅游示范县创建单位。

三年以来,各试点县(市、区)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创建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创建方案、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任务落实,旅游要素不断聚集、旅游供给不断丰富、旅游环境不断优化,旅游产业已经成为当地调结构、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优生态的支柱产业。据统计,2018年,第三批16个县(市、区)共接待游客1.59亿人次,占全省总接待人次的25.2%;旅游收入664.5亿元,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12.3%,三年共完成旅游项目总投入539.2亿元,占全省三年旅游总投入的15.5%。

按照《陕西省旅游示范县验收标准》,16个创建单位均达到标准要求。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命名上述16个县(市、区)为陕西省旅游示范县。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做强县域旅游目的地品牌。其他县(市、区)要学习先进,奋力赶超,进一步增强县域旅游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县域旅游从传统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促进全省县域旅游经济快速发展,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打造国际一流文化旅游中心、建设文化旅游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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