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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21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现就王勇超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推进银沟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建议》(第9210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银沟遗址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城关镇华朱村银沟组,面积23平方公里,存有大量古窑炉、古井、灰坑等遗迹,两岸台地田坎发现厚07米文化堆积层,地表遗存大量瓷器、陶器残片。2011年10月被富平县政府公布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6月被陕西省政府公布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2年以来,我省先后两次对该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确认遗址分布和内涵,完成栽桩量界,完备四有档案,编制保护管理规划。2018年9月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启动后,银沟遗址2019年考古发掘计划和执照、以及作为重要古遗址已经上报贵局审批。

我省现有4处公园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有8处公园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目前,银沟遗址正在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列入重要大遗址名单,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条件还不成熟。下一步,我省将加大银沟遗址考古发掘和研究工作力度,支持相关市县设立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并在考古发掘、科技保护、展示利用、安防技防、人才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银沟遗址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造条件。

感谢贵局长期以来对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大力支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2日

(联系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电话:029—6391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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