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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凝聚就业工作合力,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就业工作法规、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全省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梁 桂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夏晓中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光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李雄斌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紫贵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红春 省财政厅副厅长

屈小鹏 省退役军人厅副厅长

成 员:史高领 省科技厅副厅长

任钧恩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李向阳 省公安厅副厅长

曾 明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 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 浩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蔡 斌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王运林 省商务厅副厅长

孙喜民 省国资委副主任

余智德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靳 力 省统计局副局长

郭柱国 省扶贫办副主任

任 征 省税务局副局长

李霄峻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张永乐 省总工会副主席

黄 华 团省委副书记

党 洁 省妇联副主席

贾乃荣 省残联副理事长

董 翔 省工商联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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