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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88号(资源环境类039)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现就祁志峰、李香菊两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黄河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晋陕大峡谷区域覆盖范围较广,涉及内蒙、陕西、山西等省(区),由于地理、历史、资源禀赋等原因,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仍存在不少问题。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的批复》(国函〔2014〕40号),研究制定《陕西省沿黄生态城镇带规划》《陕西省沿黄生态城镇带特色小镇建设方案》《陕西省沿黄生态城镇带近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30年形成“一园两群三片四心”(秦晋黄河国家公园,关中东部城市群和榆林—神木—府谷城镇群,榆林北片区、榆林南和延安片区、渭南片区,神木—府谷、绥德、韩城、大荔4个核心城市圈)的总体空间布局。今年,我省就进一步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作、加快沿黄城镇空间布局优化、打造产业发展区域品牌、培育和发展高效生态农牧业、推进综合交通不断完善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强化区域沟通协作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六方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是将黄河晋陕大峡谷生态经济带战略纳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范畴。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设立的国家发展战略示范区,是推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合作发展、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举措。建议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框架内,推动实施黄河晋陕大峡谷生态经济带战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沿黄各省(区),成立沿黄区域生态建设与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沿黄市县跨区域合作、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重大设施、创新就业、区域品牌构建与宣传等重大事宜。

二是建立流域生态合作与补偿联席会议制度。建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省(区)共同参与,研究构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资源开发补偿与生态产业激励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严格资源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估。加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推动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三是系统规划区域能源及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今年,我省印发了《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从制度上支持和促进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保障区域经济持续发展。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推进呼包鄂榆发展轴、沿黄生态文化经济带、生态综合治理区建设。加快融入“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持续提升综合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培育和发展生态工业,以沿黄地区煤炭、油气等优势资源开发为中心,联动化工、建材、冶金等高耗能工业和精细工业发展,加快资源型经济转型,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与产业延伸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2日

(联系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话:029-639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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