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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继续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处室、承办人员分级责任制,完善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承办量在20件以上的单位,应确定若干重点建议提案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及时登录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网址: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签收并核对。“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交办(见附件1);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经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部门审查后,由省政府督查室单独交办。需调整办理单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逾期不再变更。

二、充分沟通,积极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充分沟通,在办理前主动联系,了解相关背景和要求;办理中积极邀请代表、提案者参与调研座谈,共商解决方案;办理后及时答复,在与代表、提案者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将正式答复函与《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一并送达代表、提案者。

所提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一般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办理,也可采取联合复函形式办理。办理时限从交办之日起计算,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应在3个月内办结,个别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在书面报省政府督查室同意后可延长1-2个月;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应在2个月内办结。

三、规范答复,确保实效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着落。答复意见要有实际内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特别要注重反馈建议采纳落实情况和问题推动解决情况。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应明确时限,创造条件加快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向代表、提案者说明原因,争取理解和支持。

建议提案答复函应按照以下分类在首页右上角注明答复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能够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并明确答复办理时限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用“C”标明。

答复函应以承办单位名义答复,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不得以承办单位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答复。继续采取纸质文件(见附件3)和电子版(见附件4)并行模式,按统一格式行文,直接寄送代表、提案者。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应逐一寄送每位代表或提案者,同时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或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2份)。电子版答复函应及时上传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并在评议管理栏内填入代表、提案者的评议意见。不宜公开的要向省政府督查室作出说明。同时,各承办单位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办理情况,并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应单独形成总结报告,办理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办公厅。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总结应在8月3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将采取督办、抽查、走访等形式,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督促检查。

附件:
  1.建议提案交办任务表.pdf

2.建议提案答复函征求意见表.pdf

3.建议提案答复函格式(纸质).pdf

4.建议提案答复函格式(电子).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3日

(办理工作联系人:蔡中华 电话:029—63912216 技术支持联系人:王 歆 电话:029—63912288 马 季 电话:029—6391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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