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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美丽陕西目标,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成效显著。根据《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动方案》,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对汉中市和神木市、潼关县、合阳县、旬邑县、绥德县、米脂县、子洲县、靖边县的创建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确认上述9个市、县达到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标准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命名汉中市和神木市、潼关县、合阳县、旬邑县、绥德县、米脂县、子洲县、靖边县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希望汉中市等9市、县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五新”战略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功能、塑造城市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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