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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和省统计局等单位,对各设区市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结合日常监测、技术评估和第三方公众评价,经省政府同意,评定汉中市、西安市、安康市、渭南市、宝鸡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为良好等级,榆林市、延安市、咸阳市、商洛市、铜川市为合格等级。

希望各地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严格落实河长制为抓手,加快推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联合防污控污治污机制,加强取用水监管和执法,全面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和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实施,因地制宜联通江河水系,深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水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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