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张道宏 副省长

副组长:夏晓中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成文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张晓光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苏园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兰建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李向阳 省公安厅副厅长

苏新泉 省财政厅副厅长

卢 勇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郝彦伟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赵宝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赵 雷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玉忠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 文 省农业厅总经济师

赵常顺 省地税局副局长

郑成端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蓬勃 省质监局总检验师

安广文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张金山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王占宏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杨德祥 省军区处长

杨 彬 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创路 西安铁路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郝彦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在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领导小组部署及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