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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第三批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复函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2017年度第三批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请示》(陕国土资征报〔2017〕12号)收悉。申报的48个城市批次用地和5个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名称附后)用地总面积818.7301公顷,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批上报省政府审批的48个城市批次用地和3个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序号1—3)用地总面积613.5891公顷。按权属分:集体土地576.8537公顷,其中农用地446.2244公顷,含耕地229.4827公顷;建设用地115.9617公顷;未利用地14.6676公顷。国有土地36.7354公顷,其中农用地14.7613公顷,含耕地9.1703公顷;未利用地21.9741公顷。

同意将上述用地中446.2244公顷集体农用地和14.7613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对576.8537公顷集体土地予以征收,同意使用36.7354公顷国有土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13.5891公顷,由当地政府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市建设,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批需上报国务院审批的2个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序号4—5)属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国家计划指标,用地总面积205.141公顷。按权属分:集体土地196.0943公顷,其中农用地158.923公顷,含耕地117.1719公顷;建设用地36.4821公顷;未利用地0.6892公顷。国有土地9.0467公顷(均为农用地)。

同意将上述用地中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使用国有土地及供地等相关事宜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三、你厅要严格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反馈制度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附件:5个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一览表.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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