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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暑假高校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6号)和2017年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7年暑假高校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时间

省级机关见习时间安排:

6月15日—6月30日报名遴选

7月15日—8月25日学生见习

各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报名遴选及见习时间。

二、见习单位

1.省级机关见习工作在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展。具体安排见《2017年暑假省级机关见习学生岗位分配表》。

2.各市、县、区政府自行确定本地开展见习工作的部门和单位。

三、报名条件

(一)到省级机关见习的学生。

1.在陕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70%)和非毕业学期在读研究生(30%)。

2.思想积极、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3.能够保证充足的见习工作时间。

4.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的食宿问题。

(二)各市、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本地见习学生的报名条件。

四、见习名额

(一)省级机关。由团省委负责从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为省级机关遴选见习生152名。今年安排非毕业学期在读研究生和部分在陕学习3年以上、熟悉中文的外籍留学生参加省政府开展的见习活动。请团省委按照《2017年暑假省级机关见习学生名额分配表》于7月5日前将名单报省大学生假期见习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市、县、区政府。各设区市政府接收见习学生不少于60名。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接收见习学生不少于30名。

五、见习考核

见习结束时,每名见习生撰写一份1500字左右的见习总结,填写《见习考核表》,由见习单位签署意见,连同见习总结一并反馈至本级政府见习组织单位备案,见习组织单位对顺利完成见习的见习生发放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和安全责任。2017年6月30日前,各市(区)将今年暑假的实施方案报省大学生假期见习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地和各相关高校在遴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公开招募、择优遴选见习大学生。

(三)接收见习大学生的单位要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安排专人对见习大学生进行指导,安排大学生到基层调研,并向在本单位见习的大学生发放见习补助(1000元/人)。

(四)为省级机关选派见习生的高校要为学生办理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团省委在遴选环节检查落实。

(五)见习大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注重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各单位对见习生不安排涉密工作。

(六)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做好省级机关见习相关保障工作。

附件:2017年暑假省级机关见习学生名额分配表.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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