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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的函

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建立省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的请示》(陕环字〔2017〕2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的省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联合调度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推动和督促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研究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突出问题,协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搭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合调度会议由省环境保护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考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科学院、省供销合作总社、省粮食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科协以及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环境保护厅为牵头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合调度会议成员。联合调度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合调度会议确定。

联合调度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承担联合调度会议日常工作,承办联合调度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合调度会议设立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合调度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例会,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研究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联合调度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参加。联合调度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合调度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合调度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合调度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成文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员单位:张宏科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张 琳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 敏 省考核办专职副主任

苏园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建林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 柳 省科技厅总工程师

兰建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汪西兵 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

苏新泉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会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亚平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豫海 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任 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国平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文引学 省农业厅副厅长

党双忍 省林业厅副厅长

井贵泉 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马玉红 省审计厅副厅长

邹满绪 省国资委副主任

赵常顺 省地税局副局长

吴 凯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

高 阳 省质监局副局长

肖松云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巡视员

李 进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李云霞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李保国 省科学院副院长

武静元 省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

张 翔 省粮食局副局长

马光辉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杨树业 省法院副院长

巩富文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前进 省科协副主席

袁庆春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刘丽岩 陕西银监局副局长

郭世明 陕西证监局副局长

徐德宁 陕西保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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