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

(二)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落实教育职责。

(三)对市、县两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聘任省督学。

(五)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

(六)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

(七)发布省政府教育督导报告和教育质量监测报告。

(八)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教育的副省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分管教育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教育厅厅长担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由省教育厅分管教育督导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8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