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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的通知》(国办函〔2017〕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省普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内容。普查对象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普查内容是省、市、县三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服务内容、服务实效和监督考核等,涵盖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综合政务移动客户端、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服务渠道。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对普查内容、方式和时间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按期完成任务。省政府政务公开办要统筹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

三、请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厅(室)于3月17日前将本市和所辖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下载地址:http://www.gov.cn/zhengce/zhuti/jjhlw_zwfw/zlxz/index.htm)报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电子版一并报送)。

四、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厅(室)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联系人负责普查工作,3月10日前将人员信息(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省政府政务公开办。

联系人:张 赫  陈宏燕

联系电话:029—63912320

邮箱:bgtzwgkb@shaanxi.gov.cn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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