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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公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编制年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内容撰写年度报告,并将国务院办公厅和我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纳入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充分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做到图文并茂,方便公众查阅使用。
  二、及时主动公开发布。《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市(区)、各部门要抓紧编制年度报告,务必于2017年3月10日前在本地、本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并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三、认真抓好督导落实。各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年度报告按照规范格式、规定时限发布。
  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市(区)、各部门年度报告编制公布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2017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

(联系人:白彦军联系电话:029—8729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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