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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我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陕发改字〔2017〕2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陕西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8日

附件                    陕西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工作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指导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统筹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完善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机制,制订实施细则。

(二)加强各有关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强化反垄断执法部门间的相互协作,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对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状况,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四)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组成,省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物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物价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例会,由召集人主持。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研究建立本部门以及与其职能相关行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协调处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有关规定,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对各级政策制定机关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按“谁受理谁调查、谁发现谁核实”原则,依法调查核实,并向有关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对整改结果进行复审监督。

(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联席会议提交一次年度公平竞争审查总结报告。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陕西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何钟省物价局局长

成  员:井贵泉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耿普霞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云霞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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