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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责任感。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熟悉掌握9个方面54种追究责任情形,不断增强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资监管机构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明确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在经营投资活动中须履行的职责,严格规范投资经营决策行为,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国有企业要对照《意见》完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经营投资决策制度体系和履职程序,细化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清单,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经营投资责任界定、责任追究处理标准等具体要求,努力提高经营投资责任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把握监督重点,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为重点,加快依法依规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2017年底前,要基本形成全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方式,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2020年底前,要全面建立覆盖省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及时追究问责,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显著增强。
  三、严肃追究问责,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和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或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进行追究问责。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外派监事会、巡视组、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同时将责任追究工作与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相结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巡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或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对子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资产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国资监管机构可直接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深入开展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良好氛围。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广泛运用门户网站、报纸、微博微信等各种宣传载体,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宣传解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入开展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纪违法具体案例的调查处理,在适当范围进行总结通报,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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