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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12号),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完善我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措施,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协调解决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档案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老龄办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省司法厅。
  省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召开前,可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省司法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陕西省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


陕西省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杜航伟 副省长
  副召集人:唐少鹏 省政府副秘书长
      乌永陶 省司法厅厅长
  成 员:李 伟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 苏 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
      魏 鹏 省编办副主任
      解华波 省档案局副局长
      贾治国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张西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万清 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向书茂 省公安厅副厅长
      郭惠敏 省民政厅副厅长
      丁小军 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范儒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会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卢 勇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魏 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陈 昭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志高 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田中智 省工商局副局长
      陆柯仑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李云霞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贺佑荣 省法院副院长
      梁晓淮 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丁立虎 省总工会副主席
      贾琳团 省委副书记
      冯 屹 省妇联副主席
      朱 峰 省残联理事长
      蔺全锁 省老龄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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