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十四运会筹备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根据十四运会筹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定于11月下旬派出6个督查组,就机构组建、方案制定、建章立制、场馆建设等十四运会筹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工作由筹委会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晓驰总负责,筹委会副秘书长、省体育局局长姚金荣总协调,筹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市各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筹备重点工作督查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5日

(联系人:谢甫梅 电话:029—85225509 18392898885)

附件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筹备重点工作督查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16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二、督查内容
  (一)各市区、相关厅局组建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等情况。
  (二)各市区、学校、企业场馆建设改造进展情况,包括场馆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土地征迁、资金筹措、施工组织等推进情况。
  (三)十四运会场馆周边道路交通、市政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情况。
  (四)统筹推进全民健身、产业开发、文化建设等方面进展情况和好的做法。
  (五)一并对咸阳市承办第十六届省运会总体工作安排及场馆建设改造、竞赛组织保障等有关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召开会议,听取各市区、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调阅相关会议记录、文件制度、简报信息等。
  (三)现场督查,由项目实施单位和工程实施方负责人现场说明项目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督查组成员及分组安排
  第一组:西安市、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组 长:刘 强 十四运会筹委会场馆建设部驻会副部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组长:郭瑞锋 十四运会筹委会场馆建设部副部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董 利 十四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蒙 杰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调研员
      张原耕 省教育厅学生体协副秘书长
      黄志军 十四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邓李娜 十四运会筹委会组织人事部工作人员
  第二组:咸阳市、西咸新区
  组 长:王晓林 十四运会筹委会组织人事部驻会副部长、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副组长:魏小抗 十四运会筹委会场馆建设部副部长、省水利厅副厅长
      邹 军 省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原伍长 十四运会筹委会场馆建设部顾问
      苏晓刚 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副处长
      韩小成 省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副主任
      宗 智 十四运会筹委会场馆建设部工作人员
  第三组:宝鸡市、杨凌示范区
  组 长:朱晓渭 十四运会筹委会组织人事部副部长、省编办副主任
  副组长:习云杰 十四运会筹委会财务部驻会副部长、场馆建设部副部长、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张继学 十四运会筹委会场馆建设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省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可宗革 省体育局人事处调研员
      郭 文 省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主任
      张 珺 省编办事业处主任科员
      黄 山 省统建办工作人员
  第四组:渭南市、铜川市、韩城市
  组 长:马玉红 十四运会筹委会审计监察部驻会副部长、省审计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海波 十四运会筹委会场馆建设部副部长、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建才 十四运会筹委会组织人事部副部长、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省体育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孙积武 省统建办副主任
      李玉林 省体育局监察室工作人员
      王润达 十四运会场馆建设部工作人员
      梁 博 十四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五组:延安市、榆林市
  组 长:鲁 锋 十四运会筹委会组织人事部副部长、省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李明彬 十四运会筹委会场馆建设部副部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李天立 省体育局副巡视员
  成 员:龚 军 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副处长
      赵明霞 省统建办造价师
      任轶伟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调研员
      曹 鑫 十四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六组: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
  组 长:魏建国 十四运会筹委会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省监察厅正厅级纪检员、监察员
  副组长:郑建钢 十四运会筹委会场馆建设副部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田建国 省朱雀广场管委会主任
  成 员:王德纬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
      马 明 省体育局人事处主任科员
      罗卿民 十四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王佩娜 省统建办科员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督导责任”,逐一核实各市区、相关厅局“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督查结束后形成专题报告,12月上旬召开汇报会,形成总的专题报告上报筹委会。
  (二)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及相关厅局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开展好自查工作,准备汇报材料、台账资料等,并确定一名督查工作联络人员,于11月15日前报十四运会筹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谢甫梅,电话/传真:029—85225509)。
  (三)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在西安市汇报会上一并汇报。
  (四)督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规定。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