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旅游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5号),加快县域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县域旅游经济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我省旅游产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经省政府同意,在前两批17个旅游示范县试点工作基础上,开展第三批旅游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围绕提升旅游产业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选择旅游资源品位高、规模大的区域,进行县级行政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努力建设一批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县(市、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以上、人均旅游收入达到1万元、城镇就业人口中旅游从业人数达到30%以上,景区特色突出,接待设施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完善的旅游示范县。到“十三五”末,形成陕南、关中、陕北布局合理、综合带动作用强、示范引领价值高的县域旅游产业发展格局,促进全省县域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试点范围
  选择蓝田县、眉县、太白县、旬邑县、泾阳县、宜君县、大荔县、渭南市临渭区、黄龙县、延川县、神木县、佛坪县、西乡县、宁陕县、山阳县、杨陵区16个县(区)作为第三批旅游示范县建设试点县(区)。
  三、主要任务
  通过县级行政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聚集旅游产业发展要素,优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形成旅游产业发展合力,实现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推动县域旅游从传统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打造一批区域性旅游目的地。旅游示范县必须达到《陕西省旅游示范县建设考核标准》有关要求。
  四、工作步骤与组织领导
  第三批旅游示范县建设工作从2016年开始,用2至3年时间使试点县基本达到旅游示范县标准,成熟一家,验收一家。到2019年底,各试点县全部达到旅游示范县标准,由省政府组织评审验收,统一授牌。
  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省第三批旅游示范县建设工作。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推进示范县建设工作,并负责达标验收和总结。各设区市和试点县具体组织实施。
  省旅游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总结示范县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示范县建设工作顺利进行。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2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