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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6月29日,省政府印发了《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陕政发〔2016〕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件”)。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地各部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就2016年“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范围。各地各部门围绕“29号文件”确定的15个方面67项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自查,重点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查找任务落实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研究制订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和措施。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除做好本级自查工作外,还要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自查方式方法。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按照制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状,逐项开展自查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自查方式方法,通过走访企业和工作一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现场检查,认真听取服务对象、基层一线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梳理“放管服”改革中的薄弱环节。对自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已经超过时限仍没有完成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抓紧时间整改。
  三、组织检查督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自查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省、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成立专门检查组,采取巡回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各市区、各部门自查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对自查工作开展不力、敷衍了事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及时报送结果。各地各部门要对各自承担或牵头负责的“放管服”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措施等内容形成自查报告,并按要求填报陕西省“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对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成果形式,要随同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自查报告和统计表(含电子版)请务必于9月20日(星期二)前报送至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陕西省“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doc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29—87299301 87299303 电子邮箱:24188514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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