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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轮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至2015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轮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了21次27个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了总结研讨。通过演练,检验了应急预案,锻炼了应急队伍,强化了应急意识,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24号文件印发),决定在2018年底前完成第四轮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演练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6年进行7次演练
    (一)自然灾害类。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省民政厅衔接组织开展《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合成演练。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省气象局负责衔接组织开展《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合成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演练。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省外事办负责衔接组织开展《陕西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成演练。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二、2017年进行6次演练
  (一)自然灾害类。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西安铁路局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省委维稳办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应急预案》演练。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演练。
    三、2018年进行8次演练
  (一)自然灾害类。
  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演练,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衔接组织开展《陕西省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合成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演练。
  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开展《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核应急预案》演练,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衔接组织开展《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合成演练。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同时进行《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演练。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演练。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省委维稳办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衔接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合成演练。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陕西省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四、组织实施
    (一)省级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演练方案,于演练开始前20天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省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做好督促衔接工作。
    (二)演练经费原则上从省级各部门有关专项经费中列支;没有专项经费的,由相关部门提出预算按程序报批。
    (三)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将评估报告、演练影像资料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演练工作,积极参与演练,主动进入角色,全面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指挥程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
    (二)演练模式可灵活多样,方案设计和实施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防止演练流于形式。
  (三)各演练牵头部门要广泛组织预案相关成员单位参与演练,进行应急联动,锻炼协同行动能力,提高综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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