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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治污降霾的部署,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燃煤污染治理
    (一)对燃煤电厂和集中供热企业实施24小时驻厂督查。督促企业全部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监督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是否达标运行。对企业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煤质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二)确保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加大对国控、省控涉气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监管力度,积极组织钢铁、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确保采暖期环保装置高效运行,减少采暖期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散煤管控。深入推进“禁燃区”建设,实现“禁燃区”内蜂窝煤生产销售场点、蜂窝煤和散煤用户、煤炭经营场所全部“清零”。强化流通领域煤质管控,加大抽查频次和覆盖面,依法查没劣质煤,每月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和处罚情况。
    二、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四)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监管。继续实行冬防期“限土令”,西安、咸阳、西咸新区建成区范围内及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原则上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地要责令停工整顿。
    (五)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审批和监管,严厉查处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细化道路保洁方案,遇有大风、雾霾等不利天气,加大道路机扫水洗频次,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雪)工作。
    (六)做好裸地和料堆扬尘管控。切实强化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建筑垃圾堆场、储煤场、商混站、矿场、料堆、灰堆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防尘覆盖和降尘措施,规范操作管理。
    三、推进车辆尾气治理
    (七)强化城市交通管理。西安市三环路范围内和其他城市中心城区全天禁止“黄标车”行驶,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禁止拉运泔水、砂石、建筑垃圾等物品的低速载货车辆进城行驶,加强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细化重点区域交通疏导方案,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八)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大对储油库、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全省范围内销售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九)突出部门联防联动。由环境保护、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要严查各类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放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全面建立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定人、定岗、定责,对垃圾、树叶、秸秆焚烧、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等低空面源污染实行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监管。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一)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加强气象数据分析与大气质量变化趋势研判,积极做好重要时段和特殊气候下的大气变化分析研判、信息预报和会商应对。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实施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成因和健康防护知识等科普工作,大力倡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绿色出行”“绿色生活”等生活方式,营造社会化治污大格局。
    (十三)严格工作落实和监督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即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订和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监管措施,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因工作不得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地方和部门,省政府予以严肃追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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