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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6号),现就做好2015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范围
    本次见习工作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开展。
    二、时间安排
    省级机关见习时间安排:
    6月15日—7月3日报名遴选
    7月17日—8月21日学生见习
    各市、县、区可酌情调整报名遴选和见习时间。
    三、报名条件
    (一)到省级部门见习的学生:
    1在陕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
    2思想积极、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无不良记录。
    3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住宿问题。
    (二)各市、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到本地见习学生的报名条件。
    四、遴选工作
    遴选工作本着“自愿报名、择优选定”的原则开展。
    (一)到省级部门的见习大学生由团省委负责组织遴选。由西安交通大学等37所高校为省级机关选派见习生170名(名额分配见《2015年暑假省级机关见习大学生名额分配表》)。7月4日前,团省委将见习大学生名单报省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由省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见习岗位(详见《2015年暑假省级机关见习大学生岗位分配表》)。
    (二)各设区市政府接收见习大学生不少于50名,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接收见习大学生不少于30名。
    五、工作分工
    (一)省级机关见习工作由省大学生假期见习联合工作小组协调实施。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公开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省教育厅负责见习考核工作;团省委负责见习大学生遴选工作;各见习单位负责见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市、县、区政府应明确牵头部门,制订详细实施方案。各市(区)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省大学生假期见习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见习考核
     见习结束时,每名大学生撰写一份2000字左右的见习总结,填写《大学生见习考核表》。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在《大学生见习考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见习总结一并反馈至本级政府见习组织单位备案,见习组织单位对顺利完成见习的大学生发放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接收见习大学生的单位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6号)要求,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安排专人对见习大学生进行指导,安排大学生到基层调研,并向在本单位见习的大学生发放见习补助(每人1000元)。
    (二)为省级机关选派见习生的高校要为学生办理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省委在遴选环节检查落实。在市、县、区见习大学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级见习组织单位负责落实。
    (三)各高校在遴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择优选派见习生。各市、县、区如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见习大学生,必须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招募公告。
    (四)见习大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重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
    (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附件:
    1《2015年暑假省级机关见习大学生名额分配表》.pdf
    2《2015年暑假省级机关见习大学生岗位分配表》.pdf
    3《大学生见习考核表》.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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