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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审计署对我省土地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补充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市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3月13日上午,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土地审计整改暨卫片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2014年审计署在陕土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安排,按照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土地审计整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整改、分工协作”的原则,对存在的六大类问题逐一分解细化,明确各自责任,落实整改任务。
    (一)分级负责。全省整改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并负责联系协调。省本级整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按问题性质分解,交由省级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承办。审计涉及的6市1区15县的整改工作,由各市(县、区)政府负总责,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问题性质做好任务分解、督促协调。
    (二)分类整改。《陕西省土地审计整改问题》已分送省级相关部门和相关市(区)人民政府,各市按类别将整改情况分别报省级相关部门复核。省财政厅负责出让收支管理类问题;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土地抵押融资类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规划、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建设用地存量规模较大等问题;批准设立相关新区或开发区的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负责其城市新区建设不符合规划、违规设立开发区问题;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耕地保护类问题;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征地拆迁类问题(省级部门负责对应整改问题见附件)。
    (三)分工协作。省国土资源厅在落实好自身整改任务的同时,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并积极督导省级有关部门和6市1区的整改工作。省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商务和金融办等部门,在按照分工落实自身整改任务的同时,要承担6市1区15县相关审计整改问题的归口指导、协调、督促和整改结果的复核工作。省审计厅要加强业务指导。省监察机关要依纪及时受理查处违纪问题、实施责任追究。
    二、方法步骤
    (一)实施整改。按照责任分工,逐事项逐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整改要求落实到位。省本级整改工作在4月20日前完成,6市1区15县整改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
    (二)验收复核。5月20日前,市(区)级人民政府对市(区)本级及相关县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并按照问题类别,分别报省级相关部门复核。
    (三)上报省人民政府。整改结果经省级相关部门复核后,由各市(区)人民政府于5月30日前,将整改结果正式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四)上报国家审计署。省人民政府汇总、审定全省整改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国家审计署。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质量要求。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次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与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定期听取整改情况,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凡涉法涉纪和审计意见中要求追究责任的,必须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既整改事又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在整改期间,对审计问题延伸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按管辖追查到底,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坚决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省市县三级要认真开展整改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所有问题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逐条、逐项全面落实到位。对于在整改工作中文过饰非、打折扣、降低标准的,省级相关部门将派出联合工作组督促整改。
    (三)及时总结提高。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在西咸新区管理体制、新城新区规划设置、开发区(园区)设立和范围界定等方面,省级层面要认真研究出台管理办法,改变目前多、散、乱的状况。要建立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土地资源及土地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注重沟通协调。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力推动整改落实;要注意做好有关行政相对人和责任主体的思想疏导工作,既要完成整改任务,又要防止出现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各相关部门要在分工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联系、相互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为了便于上下沟通联系,由省国土资源厅审计稽核处负责审计整改日常事务及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等工作(联系人:王生杰电话84333030,传真:89549221,手机:13720453605)。

附件:省级部门分工负责复核对应整改问题编号(677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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